中新社廣州7月16日電(程景偉)《廣東省村務公開條例(修訂草案)》16日起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該修訂草案規定,在村務公開上弄虛作假,又拒不改正甚至打擊報複村民的,村民會議可對村委會有關責任人予以罷免。
  村務公開是中國村民自治制度體系的重要環節。廣東是中國較早出台村務公開條例的省份,但近年來一些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運作不透明,徵地不公開情況時有發生,甚至成為激發群體性事件的重要原因。
  上述修訂草案列明瞭廣東16種村務公開事項,並規定應當在事項發生之日起10日內公佈。
  按照草案規定,廣東必須公開的村務事項包括村委會成員、集體經濟組織理事會成員等依法選舉、罷免、辭職和補選情況,及其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民主評議情況;村財務收支和債權債務情況;村集體資產、資金、資源處置及其經營管理情況;集體所有土地征收徵用、安置標準、征收面積和補償費,返還留用地,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以及收益,以及宅基地分配的情況。
  該草案顯示,廣東鄉鎮政府或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對村務不公開或公開不及時的村委會,應當責令其限期公開;對弄虛作假、欺瞞村民的,應當對有關責任人員批評教育,並責令其改正;對拒不改正或情節嚴重以及有打擊報複行為的,可建議村民會議對村委會有關責任人員依法予以罷免。
  草案稱,對村務公開中發現有揮霍、侵占、挪用、貪污集體財物及其他違法行為的,應及時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完)  (原標題:廣東擬規定:村務拒不公開 村民可罷免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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